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和《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科联)、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11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54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6号)》。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
、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7日至2000年6月7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6月7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8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招聘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0日—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6号)》(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8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招聘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采取传真报名方式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体能测试。
报考吉林警察学院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进行体能测评。未参加体能测评或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1.体能测评时间:2018年6月23日上午8:30—11:00。
2.体能测评地点:吉林警察学院体育场(长春市净月区博硕路1399号);
3.体能测评合格标准如下:
4.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身体素质达不到规定体能测试标准的考生,可以不到现场参加体能测试,按照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2)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试的,视为体能测试不通过。
(3)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须在测试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试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4)在体能测试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试,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5)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试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试场地。
(6)参加体能测评时应穿着适宜的运动服、运动鞋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18年7月份,即到2018年7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教师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结果报主管部门和省人社厅备案。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面试采取的具体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两轮面试或笔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进行两轮面试或笔试加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依据招聘计划按首轮每组面试或笔试加试成绩1:5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首轮面试或笔试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18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2019年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18年的,可视为2018年毕业生)。
八、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加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各招聘部门(单位)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公开招聘公告(补充公告)、成绩查询等信息,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各招聘单位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
主管部门电话: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0431—88905568(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
0431—88906863(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人事处)
0431—84658147(吉林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0431—87063065(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
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本公告中各招聘部门(单位)的官方网站补充公告。
附件:1.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6号)
2.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6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科联)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2018年6月7日
附件: |
附件1: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6号).xls |
附件2: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6号).xls |
主管部门名称 | 招聘单位名称 |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岗位级别 | 招聘岗位经费形式 | 招聘人数 |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科联) | 哲学与文化研究所社会科学研究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科联) | 软科学研究所社会科学研究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科联) | 图书馆社会科学研究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牧草育种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中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发酵饲料菌种利用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中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水稻作物种质资源创新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中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玉米遗传育种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中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科技文献研究与利用岗位1 | 专业技术中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家禽分子遗传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动物分子育种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疾病预防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抗生素替代品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作物分子育种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土壤改良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植物营养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有机栽培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农业经济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科技文献研究与利用岗位2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转基因作物分子检测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土壤重金属检测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食用菌遗传育种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农产品品质评价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微生物选育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天然产物化学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植物抗性育种应用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高梁栽培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小麦育种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甜菜育种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植物保护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玉米育种新技术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水稻栽培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水稻育种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大豆栽培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花生种质资源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花生育种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李杏育种研究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党务工作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农业技术培训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岗位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皮肤病研究中心医生 | 专业技术副高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急诊医学中心影像诊断医生 | 专业技术副高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神经内三科医生 | 专业技术副高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心理咨询医生 | 专业技术副高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肿瘤医院 | 胸外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肿瘤医院 | 肿瘤内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4 |
吉林省肿瘤医院 | 放疗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3 |
吉林省肿瘤医院 | 肿瘤转化医学实验室研究员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2 |
吉林省肿瘤防治研究所(吉林省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 | 实验室研究员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 药理室药理科研岗位 | 专业技术中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 药理室科研岗位 | 专业技术中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吉林警察学院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师 | 专业技术中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吉林警察学院 | 专业技术中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警察学院 | 物证技术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吉林警察学院 | 法理学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吉林警察学院 | 美术学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吉林警察学院 | 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
吉林警察学院 | 设计学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吉林警察学院 | 体育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吉林警察学院 | 管理学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吉林警察学院 | 中文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吉林警察学院 | 教学管理人员兼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吉林警察学院 | 图书管理员1 | 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吉林警察学院 | 图书管理员2 | 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吉林警察学院 | 网络管理员1 | 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吉林警察学院 | 网络管理员2 | 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吉林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 | 动物传染病研究 | 专业技术中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2 |
吉林省养蜂科学研究所 | 蜜蜂遗传资源基因保护 | 专业技术中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吉林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 | 动物传染病研究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伤寒教师 |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内经教师 |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温病学教师 |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病理学/病理生理学教师 |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生理学教师 |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医古文教师 |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中药化学教师 |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药用植物教师 |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中药炮制教师 |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针灸基础教师 |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公共事业管理教师 |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药事管理教师 |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财务管理教师 |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 |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师 |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艺术教育教师 |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自然辩证法教师 |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药学类实训教师 |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药学类实训教师 | 专业技术正高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药学类实训教师 | 专业技术副高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吉林省人参科学研究院药用植物栽培研究人员 |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吉林省人参科学研究院人参功效研究人员 |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吉林省人参科学研究院中医药标准化研究人员 |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吉林省人参科学研究院动物部中药药理研究人员 |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吉林省人参科学研究院科研人员 |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吉林省人参科学研究院科研人员 |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科技处 专业技术人员 |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创业教育教师 |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乒乓球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田径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中医药信息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吉林省中医药数据中心大数据分析工程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杏林青马工程”基地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临床医学院 实验技术人员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创新实践中心药学类实验技术人员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2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创业教育中心专业技术人员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图书馆馆员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校医院外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校医院西医临床医生 | 专业技术副高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党委宣传部新闻编辑专业技术人员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音乐学院西洋打击乐演奏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音乐学院二胡演奏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音乐学院民族器乐艺术实践办公室实验员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音乐学院民族声乐男高音表演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音乐学院教务秘书 | 九级职员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美术学院国画系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副高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美术学院美术学系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美术学院版画系插图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设计学院服装表演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设计学院教务秘书 | 九级职员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戏剧影视学院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造型设计)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戏剧影视学院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戏剧影视学院广电编导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舞蹈学院舞蹈理论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舞蹈学院中国民族民间舞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新媒体学院数字娱乐方向游戏设计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新媒体学院数字交互方向数字印艺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新媒体学院数字娱乐方向游戏开发制作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新媒体学院数字影像方向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新媒体学院数字音频方向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动漫学院动画艺术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正高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艺术教育学院琵琶演奏与教学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艺术管理学院艺术学理论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流行音乐学院流行音乐创作与制作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流行音乐学院录音艺术与舞台音响工程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流行音乐学院舞台音乐表演基础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流行音乐学院钢琴基础教学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流行音乐学院吉他基础教学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戏曲学院京剧表演(架子花脸行当)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戏曲学院戏曲编导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2 | |
吉林艺术学院 | 公共基础部体育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图书馆智能数字化信息员 | 专业技术中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教务处大学生双创中心指导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艺术学院 | 教务处教学集控中心音乐管理员 | 九级职员 | 财政全 额拨款 | 1 |
吉林财经大学 | 外语教研部英语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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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和《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13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90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7号)》。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
、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7日至2000年6月7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6月7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8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主管部门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3日—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7号)》(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8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招聘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采取传真报名方式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18年7月份,即到2018年7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免笔试的岗位考试方式为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的考试时间、地点、成绩查询时间由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通知,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2.本公告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的,考生需全部参加笔试;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计划数与考生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含)的免笔试,考生直接进入面试,计划数与考生报考人数比例大于1:3的,考生需参加笔试。
3.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请于6月20日8:30-16:00,将本人退伍证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件等送至吉林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913室,联系电话:0431—88690586),规定时间内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省人社厅会同省政府征兵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于审验合格的考生于6月27日在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成绩在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布。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参加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免笔试的岗位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其中2018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经严格确认本人主动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笔试的岗位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18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2019年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18年的,可视为2018年毕业生)。
八、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加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jsw.jl.gov.cn/)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公开招聘公告(补充公告)、成绩查询等信息,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主管部门电话:
0431—88905568(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
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本公告中招聘部门(单位)的官方网站补充公告。
附件:1.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7号)
2.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7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7日
附件: |
附件1: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7号).xls |
附件2: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7号).xls |
招聘单位名称 |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岗位级别 | 招聘岗位经费形式 | 招聘人数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急诊内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2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重症医学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4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心血管内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8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神经内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5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呼吸内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0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消化内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4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内分泌代谢病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2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肾内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血液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风湿免疫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干疗三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2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老年医学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2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儿科医生(一)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3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儿科医生(二)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3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新生儿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3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康复医学诊治中心医生(一)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2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康复医学诊治中心医生(二)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2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感染性疾病二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2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肿瘤综合治疗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2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胃肠外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手足显微外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胸外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2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泌尿外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2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运动医学关节外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肛肠外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烧伤整形外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眼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2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耳鼻喉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2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口腔科医生(一)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口腔科医生(二)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皮肤病研究中心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6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麻醉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2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急诊医学中心影像诊断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4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超声科超声诊断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4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医学检验中心诊断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中心实验室检验诊断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凯旋院区综合内一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凯旋院区综合内二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凯旋院区血液净化中心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人民医院 | 凯旋院区电诊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结核病医院 | 内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7 |
吉林省结核病医院 | 胸外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3 |
吉林省结核病医院 | 感染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结核病医院 | 检验科检验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2 |
吉林省结核病医院 | 影像诊断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2 |
吉林省结核病医院 | 病案统计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结核病医院 | 护理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5 |
吉林省结核病医院 | 药剂科药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2 |
吉林省结核病医院 | 病理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 | 神经内科医生(一)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3 |
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 | 神经内科医生(二)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4 |
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 | 神经外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2 |
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 | 精神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5 |
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 | 康复医学科技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 | 临床药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2 |
吉林省地方病第一防治研究所 | 地方病防治(一)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3 |
吉林省地方病第一防治研究所 | 实验室检验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2 |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传染病现场应急处置 | 专业技术初级 | 全额拨款 | 1 |
吉林省卫生监测检验中心 | 实验室检验 | 专业技术初级 | 全额拨款 | 1 |
吉林省结核病防治科学研究院(吉林省结核病防治科学研究院附属医院) | 结核病控制 | 专业技术初级 | 全额拨款 | 1 |
吉林省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 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一) | 九级职员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吉林省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 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二) | 九级职员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吉林省前卫医院 | 电诊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前卫医院 | 医学影像中心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2 |
吉林省前卫医院 | 神经病学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前卫医院 | ICU病房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前卫医院 | 急诊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前卫医院 | 神经介入科医生 | 专业技术中级或副高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前卫医院 | 血管外科医生 | 专业技术中级或副高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医学会秘书处 | 医疗管理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2 |
吉林省医学会秘书处 | 医疗管理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 口腔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 针灸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 耳鼻喉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 麻醉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 中医内科医生(一)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2 |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 中医内科医生(二)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吉林省胜利医院 | 中医内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胜利医院 | 电诊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胜利医院 | 药剂科药师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胜利医院 | 妇产科医生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差额拨款 | 1 |
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服务中心 | 应急指导与协调 | 专业技术初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1 |
190 |
(来源:吉林省人社厅)